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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专家畅言:高教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实施高校治理

作者:陈宇豪 发布时间:2015-12-16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术年会在宁举行,众多专家畅所欲言——

高教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实施高校治理

  ■本报记者 陈宇豪

  12月12日至13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庆典活动暨“高等教育现代化:体制改革与高校治理”学术年会。学术年会在“江苏高教30年重要影响人物”颁奖仪式圆满结束后拉开帷幕,从12日上午至13日中午,共举办了15场内容丰富、视野宏阔的学术报告会,众多专家围绕“高校治理”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法律框架下建设一个以章程为统领、以学术为本位的协调统一的规章制度体系来引领学校发展。”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胡建华强调了大学章程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他说,大学章程是实施大学治理的规范与保障,落实大学章程的应有地位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在高等学校内部,章程即为大学的法律,而且是大学的‘根本法’,是大学的最高行动纲领和基本行为依据。”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春业指出,“在轰轰烈烈的大学章程制定的背后,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到底有多大?能否成为高校处理与政府关系、与社会关系和解决纠纷的依据?”

  有专家指出,如果说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教的基础,那么大学治理则是依法治教的真正体现。如何在法制框架下处理好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的关系,推动中国大学向前发展,也是专家们讨论的重点。

  “以治校为志业,应该成为现代大学治理的新常态。”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龚放认为,“今天提出‘以治校为志业’这个命题,遵循的也是大学治理的规律和逻辑:现代大学治理要求执掌校政者走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期望有更多的教育家办学。”

  龚放说,高校治理中执掌校政者是关键因素,大学校长要真正实现“职业化”或“专业化”,有两个重要的前提:一是政府尊重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和大学治理逻辑,营造宽松、自由、多样化发展的氛围及环境,让大学能够自主、自律,独立思考、自由表达,办出特色、办出个性;二是大学校长要“以治校为志业”,全身心地投入治校办学,善于学习、勇于探索,真正成为既掌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又了解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和人民期望的教育家。

  “我的思维逻辑是:现代大学治理需要大学校长尽快专业化。”龚放解释说,“要成为大学治理的行家里手,首先要求出任大学校长的教授、学者庄严承诺‘以治校为志业’,而不是仅仅作为‘副业’‘兼职’。”

  “当前我国大学内部治理改革应该在有限理性原则的指导下,结合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大学内部管理模式改革逐步推进,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从而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提高大学的内部治理能力。”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研究员曹叔亮提出,有限理性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理性的,但又是有限的”。有限理性理论成型以来,已经逐渐渗透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教育学亦不例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限理性理论不仅对大学改革具有纯粹的学理意义,而且也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博士研究生马培培认为,大学治理结构中不仅要有教授、校长、政府,还要有学生,而且各方之间要形成真正的制约关系。“大学的责任在于塑造有思想的公民,大学理应成为学生演练政治参与的最佳场所,为他们走上社会做好准备。”马培培说。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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