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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不需再经教育部审批

作者:申宁 潘金洁琼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人民网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第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名单,名单显示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和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事项不需再经教育部审批。

据悉,2013年国务院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1700余项。李克强总理庄重向社会承诺本届政府至少要取消和下放其中的1/3,即567项。截至目前,本届政府开局之年就已经完成改革任务的39%,1年就完成了接近2/5的改革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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