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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制定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新华网

记者9日从教育部获悉,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研制的《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已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并将自2014年7月15日起实施。

教育部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和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成功举办,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但是,目前一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普遍存在不规范、不得体等问题,急需制定统一的外文译写标准,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1年5月启动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该规范将涉及英、俄、日、韩4个语种,涵盖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等领域,内容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规则、示例等。

据了解,《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发布后,涉及交通、旅游等领域的9个分则即将研制完成,并将启动俄、日、韩三个语种译写规范研制的调研工作,最终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系列国家标准。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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