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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单独两孩”法规拟修改两条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备受各界关注的江苏“单独两孩”相关法规已确定3月下旬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记者从17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的。

月底提交审议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可谓为“单独两孩”政策度身定做,这份修正案草案仅有两条修改,都是规定“单独两孩”的条件。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修正案草案拟对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第22条和第23条进行修改。第22条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一般性规定,其中的第二项“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警、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草案去除了“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这一类别。第六项原为“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此项即为人们通常所说的从“两代单独”、“一代双独”调整为“单独”。

第23条是针对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单独二孩”在我省农村早已实行,因此此项内容与第22条合并。

修正草案仅对政策进行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在法规通过后由省政府出台。

据了解,《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就已实施,在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也需要修订,此次暂未提交,留待全面修订时统筹考虑,这次的修改完全是为了尽快落实“单独两孩”政策,及早惠民。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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