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教育部:本科高校年底前出台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宗 河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科高校年底前出台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创建突出学生可进学术委员会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 宗河)《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今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规程》的通知,要求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校,应当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术委员会的组建或者改组工作。

通知要求,高校可以对现有的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学术机构的职能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整合为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保留有关学术组织的独立地位,但要相应调整职能,明确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

通知提出,高校要确立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地位,对有突出学术成就的青年教师,可适当降低对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可选择有突出学术创建和潜力学生作为特邀委员进入学术委员会。

通知强调,高校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本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学术委员会组成和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等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教育部也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对部属高校以及随机抽取的部分地方高校进行评估。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