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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个体经营3年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石小磊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扬子晚报》

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达54.1万人,创历史新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出通知,从各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

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地方政府应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离校前要全部发放到位。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缴费的1/2、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此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也将延长至2015年年底。

在促进就业的同时,我省还鼓励大学生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14年至2017年,目标是在全省引领不少于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4年不少于1万人。为此,我省也配套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也将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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