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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教育部网站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启动实验区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为了检验管理标准提出的92条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教育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日前,教育部召开会议对实验区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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