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教育部开学之际发通知重申教师行为“六条禁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开学之际教育部重申“六条禁令” 将微信红包等纳入监督范围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针对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可能出现的“送礼风”,教育部29日发出通知,重申了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6条禁令”,同时,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新现象纳入监督范围。

教育部提示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紧盯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开学等重要节点,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蔽”问题,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

同时,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教育部表示,凡是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将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查直办,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还要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除在教育部网站公开外,还要通过中纪委网站指名道姓进行曝光。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