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江苏为职校生成才搭建“立交桥”

作者:任素梅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中职转高职或本科纳入单招 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可互认学分

我省为职校生成才搭建“立交桥”

■本报记者 任素梅

在中职学习结束后只需参加转段考试就能攻读本科,这样一个巨大的诱惑,让不少中考高分考生转战“3+4”中职本科分段培养,这得益于2012年以来我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如今,参加首批“3+4”中职本科分段培养、“3+2”中职高职分段培养等试点项目的学生即将面临转段升学。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中职本科分段培养、中职高职分段培养转段升学的路径及考核办法。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有望实现相互“转学升学”,转换过程中试行学籍互转和学分互认。

转段升学路径有哪些

根据《意见》要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转段升学将被统一纳入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第5学期必须安排符合转段条件的学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和体检,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院校转段录取。若学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已被试点转段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优异的(获国赛二等奖、省赛一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同时,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转段升学将被统一纳入“专转本”范畴,学生参加“专转本”报名,符合条件的由牵头本科院校直接录取。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牵头本科院校不得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对于转段招生计划,《意见》规定,在高校招生总计划中单独设立,不占用原对口单招、高职“专转本”计划。

对于参加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万一中途不想上了怎么办?《意见》明确,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学籍变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试点项目资格,转出试点项目。学生休学执行相应阶段学生休学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如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项目试点班,可转入下一届试点班学习,否则只能转入相似专业的其他班学习。如学生未能正常通过转段升学,可选择在下一届开设相同项目试点班上复读一年;下一届未设相同项目试点的,可作为转段前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学生修完前段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要求应发毕业证书。完成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由培养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学历学位证书与非试点毕业生相同。

转段升学考试怎么考

明确了转段升学的路径,转段升学考试又怎么考呢?《意见》规定,进行转段升学的学生必须通过课程考试、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三关。

据了解,课程考试将前段部分核心课程作为考试课程,考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的掌握情况,凸显职业教育专业和技术技能特质。过程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学习期间各类主要课程的掌握情况,《意见》规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均应明确为达到合格以上要求,获得规定学分;部分核心课程可明确为达到良好要求,获得较高绩点。综合评价则在前段学习结束后、转入后续阶段学习前进行,对象为课程考试、过程考核均合格的学生,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成绩、专业综合能力和社会实践情况,只有综合评价合格的学生才能转入后续阶段学习。

“牵头院校应组织参与院校共同研究制定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明确课程考试、过程考核、综合评价的内容和要求。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向学生公布,并由牵头院校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尹伟民告诉记者。

职校普高可相互“转学升学”

为满足职校生多样化选择,让他们能够接受多层次的教育,记者从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会议上获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实行相同课程学分互认。

那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如何实现互相转换?记者了解到,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之间可整合课程资源,合作开发交叉课程。相同课程通过江苏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实行学分互认。普通高中以选修课、实践活动课等形式,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职业院校面向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实训基地、心理健康教育基地、拓展训练中心等,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培养适合的人才是我省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最终目标,只有按照职校生的专业成长道路,为他们搭建多路径的成才‘立交桥’,才能让学生学到更多更好的东西。”尹伟民表示。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