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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南京全城致哀一分钟

作者:王世停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今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首个国家公祭日。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南京市人民政府8日向广大市民发出公告。

公告要求,2014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南京警方提醒驾驶人员,为确保交通安全,12月13日当天临近上午9:55不要进入主城区高架、隧道,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9:58开始,行驶在路口的车辆请驶离路口有序缓慢停放,路段上车辆请按车道有序缓慢停车、切勿急停、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向,防止车辆追尾、碰擦事故发生。待全城警报拉响后,请广大驾驶人员鸣笛致哀,致哀1分钟结束后,请按交通信号灯和执勤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绕城公路和各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在停车鸣笛范围内。

国家公祭仪式期间(2014年12月10日零时至2014年12月13日24时),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经政府批准用于国家公祭仪式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公告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起降场采取临时封存、封闭措施,或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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