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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8倍以上拨付

作者:吕玉婷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8倍以上拨付

本报讯 (记者 吕玉婷)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有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和“送教上门”服务……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对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江苏一直以来都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但过去注意力大部分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徐泰来说,本次《意见》要求我省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强调特殊教育“要向两头延伸”,除了要健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绝”外,还要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同时,《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实现基本普及。而对于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我省在落实国家有关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基础上,将拓宽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途径,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据悉,为切实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我省在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可谓不惜成本。本次下发的《意见》明确,在保持以往减免学费、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奖助学金等措施不变的同时,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此前我省的规定是‘6-8倍’,而今后,过去的‘上限’成了‘底线’,生均公用经费‘上不封顶’。”徐泰来告诉记者,如此加大保障力度,夯实了我省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意见》也明确要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根据《意见》内容,我省还将创造性地整合卫生和教育资源,探索“医教结合”实验,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特殊教育的发展历来规模小、数量少,这次出台的《意见》还提出了不少新的政策,为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作出了有益探索,让我们今后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有了十足的信心。”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校校长裴洪光对《意见》中提出的“送教上门”服务充满期待,“一旦实行了‘送教上门’,那些无法接受学校教育的极重度残疾学生就能享受定期的送教服务,我们的特殊教育也就能覆盖到更多的特殊孩子。”

而对于特殊学生毕业后的出路问题,《意见》明确提出,一方面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另一方面要强化残疾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做好其就业指导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在残疾学生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这为残疾学生在走出校园后自食其力提供了保障。”曾在省“两会”上呼吁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的苏州市金阊培智学校校长刘嫣静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对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出的要求更为细化,也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指明了方向。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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