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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高校将分“营利”“非营利”

作者:谈 洁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南京日报》

江苏民办高校将分为营利、非营利两类,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民办高校的不同定位,江苏将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具体的分类办法今年制订。

来自江苏省教育厅的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各类民办高校54所,在校生40万人。规模在全国各省中处于前列。

据介绍,我省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有很多种,有的大股东是私人老板、有的是大的公司集团、有的是公办高校、有的是公办高校的校友会、还有的是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主体的不同带来了各个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理念的千差万别。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等费用后,出资人才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现实情况是,不少投资主体把民办高校当成了“摇钱树”,“公益性”徒有虚名。

“一些民办学校学费收缴后先提走30%甚至更多,而不是先考虑建实验室需要多少钱、学科建设需要多少钱。”南京一所民办高校副院长告诉记者,在此情况下,学校发展只能“就米下锅”,办学质量大打折扣,在总的生源减少的情况下,招生陷入困境。于是,他们呼吁政府落实相关规定中明确的条款,如“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对他们加大投入,进行政策扶持等。

“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而设计的。”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赵凯雷表示,在落实这些政策前,必须先将营利的民办高校分出来,避免打击真正公益性办学的投资人的积极性。

据介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人士表示,在制订分类管理办法时,我省将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民办高校选择“非营利”。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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