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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招禁签约 学校不得承诺考生进校、进好班

作者:王璟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今年南京中招不以签约来承诺考生进校、进实验班!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2015年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意见》近日出台,要求各校依法规范招生收费行为。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以签约承诺进校、进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据悉,“意见”要求初中学校不得向市、区招生办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封锁各级招生部门关于考生录取工作的文件、材料和信息,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不得弄虚作假放宽指标生报考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校中考成绩、排名等信息。各级招生机构及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服务工作。在采集考生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考生真实情况;在评卷工作中,严格监督和管理,不得发生失察、失误的情况;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徇私舞弊或未经集体研究“暗箱”操作,不得为考生出具任何虚假证明。切实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或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承担考务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加强考点和考场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挑选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教师担任考务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声誉。

在招生期间,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和市招生办联合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执行纪律、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高一年级开学后,对学校的招生、学籍、收费等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区教育局也需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区学校的招生管理和监督。

编辑:汤雯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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