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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海归”可享国内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作者:肖 姗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南京日报》

近日,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小海归”可享国内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在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并予以适当倾斜,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于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扶持并给予资助。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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