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新学期伊始,政风热线群众诉求平台就接连收到有关学校收取饮水费的投诉。今天上午,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作客政风热线,再次重申,如果学校还在收取饮水的费用,将被查处。
李先生送儿子到苏州沧浪区草桥实验小学报到时,在校门口缴纳了本学期的饮水费30元钱,他说学校没有提供发票,只是让孩子在表格上签了一个字。同样,盐城市田家炳中学学生家长也匿名反映,不交饮水费,孩子就没水喝。徐州睢宁宁海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学生家长也反映,学生饮用桶装水,交了30元饮水费。
2015年7月24日,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等其他四部门发布《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再次明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今天上午,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也明确,“学校饮用水这件事情省里面是有明确规定,是不能将饮用水费列入到中小学的收费项目里面去,这一点非常明确,各级学校都要认真执行。”
另外,有家长反映说,是经家委会讨论决定收取的这项费用。而且,学校也一再强调,饮水费不是学校收取的,是家长委员会组织、收取这项费用,饮水费完全采取自愿。那么,家委会可以取代学校收取这项费用吗?
“家委会没有权利来决定学校去不去收费”朱卫国说,“即使家委会要收,也要根据自愿原则。”既然有家长反映,那么说明,被自愿的情况还是存在。
有关类似饮水费的投诉,近几年政风热线一直收到过。而通常在家长反映后,教育部门去查处就不收了,但是后果是学生没水喝了。这个问题在苏北地区尤其严重。那么,学生在校喝水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对此,朱卫国也承认,学校也提供饮用水,确实有一个费用的问题。到底应由谁承担,条件好的地方,可以有政府承担。而对于条件不好的地区,要区分城市、农村来研究,妥善解决。但无论如何,一个前提就是学校要提供学生饮用水服务。
而如果学校还在收取饮水费,或者说不提供孩子们饮水,应如何处理?
“没有异议的,肯定要查处。”朱卫国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