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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详解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许 妍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开展定向培养 应对结构性缺编

我省详解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本报讯(实习记者 许妍) 2月24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新闻发布会,通报计划制定及《实施办法》实施相关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的教师(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根据这一统计口径,我省乡村教师达26万人,占全省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总数的36%。

  《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拓展师资补充渠道、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生活待遇、修订职称评聘办法、加速教师城乡流动、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完善教师荣誉制度等八个方面的扎实举措。其中,为了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这一制约乡村教育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省级层面将统筹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各县(市、区)要确保定向师范生有编有岗。对按协议到苏北地区乡村学校任教者,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定向师范毕业生到苏北地区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在补充乡村教师队伍的同时,着手解决教育界呼吁多年的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也成为制定政策的另一个突破口。《实施办法》提出,要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到2020年,全省幼儿园基本实现“两教一保”,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为了提升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省在积极听取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聘办法,更加遵从乡村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教师成长的客观规律。与以往的教师职称评定要求相比,《实施办法》加大了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淡化了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毕业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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