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会议确定,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学杂费与高中学校质量、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相关,各地在金额上会有一定差异,一般在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大概在1000多元。有教育专家表示,这项政策使得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范围覆盖到了高中阶段,对于扶贫具有一定意义。
对于会议提出的“确保政策落到最贫困家庭的学子身上”,这位专家表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政策的覆盖。同时,避免出现各类奇葩的收费形式,比如先收后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