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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作者:吕玉婷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吕玉婷)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突出安全教育,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小学、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可以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高中阶段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课程中融入安全教育内容。

  在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在学校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并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齐学校安保力量,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学校安全专业服务或产品;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车运营动态管控;对围堵校门及学校周边道路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置。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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