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省文明办2012年工作要求,继续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今年的心理剧征集评审活动,将结合省未成年人万人宣讲活动进行,最终评出的优秀剧目将配合宣讲活动进入学校、社区、乡镇进行现场演出。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审活动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承办,江苏教育新闻网牵头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剧目征集时间
2012年6月1日~9月5日。
二、参评对象及活动组织
参评对象为全省中学、小学(幼儿园)。本次活动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教育新闻网牵头负责,《江苏教育报》、《初中生世界》和《阅读》编辑部协助完成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江苏教育新闻网(www.jsenews.cn)同步开设活动专题,进行网上宣传。
三、剧目要求
参评剧目内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的挫折教育、网络教育、生命教育、入学适应问题,学习内在动力的激发引导、自我意识与人际沟通问题,青春期的性教育问题,和谐亲子关系的建立与维护等,力求贴近中小学生(幼儿)的学习生活,题目自拟。幼儿组剧目长度不超过6分钟,小学组不超过8分钟,中学组不超过10分钟。
四、作品报送
每所学校(幼儿园)报送的剧目不超过两个,请各学校(幼儿园)于9月5日前将剧目脚本及剧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校园心理剧”活动专用邮箱1397451635@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2012年校园心理剧]市-县(市、区)-学校名称。同时,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到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新闻中心,包含:①报送剧目的DVD光盘;②文字脚本的纸质文稿;③剧目信息表。联系人:张大伟,联系电话:025-86275747,传真:025-86275721,通讯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邮编:210036。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奖名单和获奖作品将在《江苏教育报》《初中生世界》和《阅读》及江苏教育新闻网(www.jsenews.cn)公布。颁奖仪式及优秀剧目汇演将于10月在南京举行,届时将现场评出最佳表演奖和最佳剧目奖。
本次活动详情请登录江苏教育新闻网(www.jsenews.cn)“校园心理剧”专栏查询。
【附件】: 校园心理剧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编辑:江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