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教育慈善公益活动
第一批志愿者联盟单位和志愿者名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使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省教育基金会成立了“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联盟”。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对志愿为江苏教育慈善公益事业提供志愿者服务的申请单位(团体)和个人进行了审核同意、并登记在册。现将第一批江苏省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联盟单位和志愿者名单公布如下:
一、志愿者联盟单位(5个):
江苏省教育厅团委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
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二、志愿者(共50人):
江苏省教育厅团委:张卫星 王燕 许敬乔 张勇 吉丽 何善蛟
周佳南 方芳 钱明迎 朱铭 江伟 徐娜
高斐 倪前龙 蔡萌 孙烁萌 顾博 缪志聪
王旭 胡朝敏 张骅 杨菲菲 耿志明 张正和
张泉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王巍 徐妍 王琼 朱琳 任素梅 颜晗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虎 袁旭元 韦艳 徐嘉 杨艳 钱修萍
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苏静 罗炳辉
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王志强 张旻璐 陶惠 任珮妤 鞠琳 徐子然
周安迪 孟妍 林霄翔 周沫 叶玲
附一:
江苏省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联盟单位
志愿者联盟单位标志牌
志愿者徽章
附二:
《江苏省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公约》(试行)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在开展的诸多教育慈善公益活动中得到了广大志愿单位和志愿者的热情支持与帮助,为规范和维护志愿者服务活动秩序,更好地发挥义工奉献精神,履行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宗旨和任务,特制订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公约。
1.志愿者的条件。凡热心于江苏教育慈善公益事业,志愿以力所能及的方式,为江苏教育基金会教育慈善公益活动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省教育厅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地教育系统的爱心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自愿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
2.志愿者的权利。有权了解基金会教育慈善公益活动的志愿服务需求状况和要求,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服务活动。
3.志愿者的义务。参加教育慈善公益志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基金会宗旨,服从基金会安排和管理,尊重服务对象与其他志愿者的隐私权。参加活动时应注意做好自身安全事项。
4.志愿者的审核。凡志愿参加教育慈善公益志愿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对参加单位授予“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志愿者联盟单位”铜牌,对志愿者个人颁发志愿者徽章。
5.维护志愿者形象。志愿者须恪守志愿者公约,维护教育慈善公益活动和志愿者荣誉、形象,积极参加教育慈善公益服务,向社会传递奉献、服务、大爱的正能量。
6.关于奖惩。对有损于教育慈善公益事业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志愿者,基金会将予以劝退;对做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基金会将以一定的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