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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需要立法来支撑

作者:刘义富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近日,全国妇联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呼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鉴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都缺乏有关规定,全国妇联提交议案,建议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有必要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制定一部专门调整家庭教育关系、规范家庭教育市场、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家庭教育法。笔者十分赞同这一议案。

  就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言,家庭教育尤为重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港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影响着孩子的一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对孩子成长极端重要的家庭教育,其现实状况却存在普遍而明显的“短板”。

  诸如,部分家长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缺位,大量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失父母的教育;家庭教育内容重智轻德、理念方法不科学,过于重视学习分数和考试,忽视孩子健康人格与独立生存能力的培养。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滞后、指导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家庭教育专业人才缺乏等,既是家庭教育的不足,同时又是导致以上家庭教育问题的社会原因。

  针对家庭教育的相关问题,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了有关家庭、父母作为监护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部也曾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但仅有的这些措施明显无法适应于新时期家庭变迁与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以健全的制度设计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无疑是补齐家庭教育“短板”的根本之策。通过家庭教育立法,能引起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从法律角度认识自己的角色与责任;不仅赋予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教育孩子的权利,而且更能廓清和纠正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不当认知与非法行为;不仅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父母与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有利于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让家庭教育迈入法治轨道的同时更富有公益性和专业化。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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