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之余不少家长给孩子报了各种培训班。那么,这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吗?近日,苏州市姑苏区对辖区内多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指向校外培训是否符合设置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教学内容超纲、提前、超标;是否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组织竞赛考试、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是否超过3个月收费。
检查组发现,多数校外机构都能将相关证照在相对醒目的位置予以公示,在规范办学行为上也能积极主动对照《设置标准》加以自查自纠。但是还是有个别机构存在教师资格证不完善,内部管理松懈的情况。对此,检查组人员对相关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全面查漏补缺,加强办学的规范性。
针对此次联合专项检查的反馈问题和线索,姑苏区第一时间约谈了相关机构负责人,着重强调安全隐患、教学内容、规范办学、收费管理等问题,明确整改时间,严格防控“反弹”和“回潮”。
下一步,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将继续扎实推进排查摸底、集中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等行动,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引导校外培训提质、增效、安全、有序开展推动规范治理、市场发展、家长需求形成“正循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延伸】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进度不得超中小学同期
意见指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域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此外,意见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提出了要求。依照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