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修订颁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制定了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发展规划,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动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问题。省教育厅每年举办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和教育局局长培训班,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突破观念障碍,缩小认识差距。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得到了市、县政府的积极响应。各地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设计载体,强化督查落实。苏州市出台城乡教育一体现代化的意见,无锡市在省内外率先出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常州市明确示范区建设的40项重点工作。特别是2013年、2014年89个县分批通过教育部的督导认定后,剩下的11个县多数为省级扶贫攻坚县。省政府两次召开 “部分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与11个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听取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省政府督查室就11个县(区)的工作进展下发政务督查通报。教育厅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到各地调研、督促和指导。省督导室举办政府负责人、教育局长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组织督导考核、模拟检查和整改回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责任的重要内容。11个县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建设责任,把如期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认定,作为党委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作为政府最重要的民生实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