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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出青年见习操作办法

作者:杨 敏 发布时间:2009-04-20 来源: 新华报业网转自苏州新闻网

今年毕业生就业被列入了市政府实事工程,青年见习制度就是我市促就业的举措之一,通过组织各类高校、职技校、普通中学毕业生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工作见习,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积累一些工作经验。目前,苏州市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操作办法已经确定。

见习也要“双向选择”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经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均可申请参加见习。符合条件者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报名,填写《青年职业见习申请表》申请参加职业见习。

申请见习的青年可根据公布的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填写《青年职业见习报名表》,参加与见习基地的洽谈面试,实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 ,参加见习基地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后,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结束后,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会在学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培训记载栏中做相应记载。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一年。

每月可享生活补贴425元

见习学员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2009年的补贴标准暂定为425元/月。

见习学员见习当月出勤率不得低于90%,低于90%的不得享受生活费补贴。同时,由政府按自然月每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带教老师带教费根据见习基地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见习单位都是“精挑”的

在见习基地上,劳动保障部门可是设了不低的“门槛”。必须是《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目录的行(产)业,且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见习岗位设置、见习计划制定合理,并能持续提供10人以上见习岗位的各类单位才能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被列入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不能申报见习基地。

申报单位还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所提供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青年创业;所提供岗位属于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或具有就业潜力;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市青年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还将定期对所有见习基地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见习环境、劳动强度、见习岗位设置的合理性,能否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情况,带教老师的情况,见习计划的执行进度,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学员评价等等。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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