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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今启动

作者:邵 群 王利群 发布时间:2009-06-10 来源: 苏州新闻网转自《姑苏晚报》

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今日起启动。记者6月9日获悉,在苏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公共实训,且取得中、高级工证的,在其相关费用按政策性优惠价格收取的基础上,培训费将再减免30%,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苏州将利用2年时间,开展“培训促就业——千名大学毕业生技能储备行动”,除推荐适合大学生就业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培训外,还将组织大学生“软件应用程序”技能竞赛等,并开展大学生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认证。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刘瑜表示,将通过政府政策资助,鼓励和帮助青年学生积极参与以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园区公共实训基地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水平,同时缓解就业结构矛盾,为金融危机过后的产业发展及早储备所需人才。

按规定,在苏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大市户籍的2008、2009届(以后顺延)大学毕业生拟在苏就业者,凡参加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大学生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其相关费用将按政策性优惠价格予以收取。对获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学员,在此基础上培训费由公共实训基地再减免30%,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不含国家、省统考职业),采用先交后补形式进行。

同时,就读前为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户籍,通过高考进入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学习,其户口仍留在市区并拟在苏就业的毕业生(今年为2008、2009届毕业生,以后顺延),并符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毕业1年内参加市区技能培训鉴定,获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学员,鉴定合格者享受政府一次性50%的培训鉴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也采用先交后补形式。

刘瑜表示,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生源应届毕业生,也可任选其他经批准的可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机构,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后,享受同样的培训政策补贴,由培训机构负责办理。已享受青年见习基地相关政策的大学毕业生,不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同时,对参加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组织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技能培训及评价认证的学员,将放宽对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国家、省统考职业除外)。他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至苏州市及园区公共实训基地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并填写《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申报表》。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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