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15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顶岗实习学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成为“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的亮点。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岗位实施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但近几年来,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十分突出,一些企业甚至九成员工都是劳务派遣人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说,由于用工单位未按时足额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导致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及时拿到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费不能及时缴纳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修订草案修改稿”,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劳务派遣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企业往往实行不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福利标准,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相比差距甚大。石女士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在一家商品零售企业工作了两年,她告诉记者,自己不仅工资比较低,而且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公司正式员工的收入就很高,至少是我的6到8倍”。
为此,“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
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目前部分企业打着实习的旗号,借机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报酬低,特别是发生人身伤害后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济的现象,“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12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