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扬州市人事部门获悉,江苏省2009年至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正式出台。根据计划,扬州市三年将安排37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
扬州计划
按照省计划,扬州三年将安排37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其中,今年见习基地为40个,11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明年,见习基地为60个,见习1250名高校毕业生;后年,见习基地为75个,见习1350名高校毕业生。
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省财政安排经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人购买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财政应安排相应经费,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确定。就业见习所需其他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被录用后
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基地)应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等。见习期满,向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对象包括哪些?
见习主要对象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人员须符合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等条件。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