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考信息 > 就业 > 正文

人社部将采取措施确保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新华网

资料图片

转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成就、当前形势和任务以及新农保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尹蔚民]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我们国家是非常大的群体,超过1亿人。这个群体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当中,都有明确规定,不得有就业歧视,要保证所有寻求就业的人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考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都有非常明确的政策和内容。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的时候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一些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得还不够好。其中遇到的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就是在就业体检的时候是不是要取消对乙肝项目的一些检查,有不同的看法。

关于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我认为它是一个科学的问题,需要医学方面的专家和有关的主管部门来共同深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们将和有关部门一起,进一步落实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做进一步研究,来确保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