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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屡屡落入陷阱

作者:黄兰岚 邱曙东 田 杰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新华报业网转自《工人日报》

就要开学的大学生赵宏(化名)终于在他父母的帮助下要回了自己暑期打工工资,总共是2200元。

赵宏是今年才考上北京一重点大学的学生,得知自己的成绩进了分数线,他告诉父母想要利用暑期走入社会锻炼一下自己,“做家教、进公司打工都行”,他对父母说,如有可能,今后四年他都要做兼职,挣学费挣生活费,自己养自己。他的想法得到了父母的支持。可没想到,做了一个多月的工,临近开学,公司却不同意他走,并称公司有规定,工作时间低于两个月的,用工资抵培训费了。最后还是在父母的帮助下,赵宏才讨回了工资。

某知名网站日前调查显示,近三成大学生在暑期兼职中都有过被骗的经历,而最终能拿到工资的不到百分之五。

薪金丰厚是诱饵 专为赚取信息费

“我公司诚聘兼职打字员,每万字130元,不收取任何押金;工资每日结算,绝不拖欠;网络传递文本,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完全自由职业……”提起现在仍然贴在网上的这则兼职招聘广告,南京某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至今心有余悸:“我当时按照网上说的进入了这家公司的招聘网址,公司要求我用手机领取个性签名作为‘网络工作证’,说是凭‘工作证’才能应聘。结果我发了几条短信过去都没签上名,信息费倒被扣了近20元。”

遇到同样骗局的还有济南某大学的学生小王。小王暑假一直在网上泡着,半个多月前的一天,他看到一个广告链接,称网上兼职,2小时就可轻松收入300元。点击这个网络链接后,再登录网上兼职网站,醒目位置挂着“学历不限,只要会打字,2小时就能赚300元”的标语。网站自称已接受1000多家客户的文字和外包委托业务,因为缺少打字人员,所以在网络上招聘打字员。网站特别强调加入兼职不需要掏任何费用,工资当日晚20时结算,且一日一结,打入账户。

小王按照网页上的提示输入了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后果然获得了一个员工号,而后系统又提示需要发送短信确认员工号,确认员工号后,还要开通应聘资格,接着又要发送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号等,连续发送了六个信息后,终于到了领取工作任务一项,但他没想到页面竟又跳到了用手机注册员工号的最初步骤。

开始,小王以为是系统故障,但委托外地的同学注册后,依然出现这种情况,而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我们”一项,只有一个邮箱。此时小王感觉自己受骗了,立即查询话费,发现手机被扣除了24元费用,平均一条短信两元。

一位网站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极具吸引力的待遇引诱学生与其联系,而后层层设下圈套, “步步为营”骗取应聘者信息费。他还说,如今利用网络骗取大学生钱财的办法已经越来越“专业”。有些网站还将部分“员工”的工号、身份证号码发布在网站醒目位置,甚至在公示栏里还显示尚未领取薪金的兼职人员名单,以吸引大学生落入设计好的圈套。今年7月,《电脑报》曾对网络兼职进行调查,发现仅在一家大型兼职网站注册的求职人员就有20多万人。调查同时显示,当这些网民花了几十元注册费后,成功兼职且最后拿到工资的还不到5%。

求职先收小额押金 暑期一过关门溜之

北京一名在校大学生则因另一种方式被骗上当。7月中旬,小王在网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某人力资源公司急聘打字员、抄录员,且薪金丰厚。根据网上的地址,他来到这家公司应聘。

公司负责人赵某向小王表示,公司为了检验应聘者的打字水平,面试后都需要领取一份文件回去打印,然后再将原稿交还公司。为了保证文件内容不外泄,应聘者需缴纳365元的押金。于是,小王交钱领取了文件后离开。两天后,他将原稿及打印稿交还公司,公司答复是合格,让他回家等候工作。但工作的事情一直没有落实,小王感觉上了当,并立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公司处理现场,公司负责给小王办手续的人一见民警就慌了手脚,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对其公司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了一本账簿,上面详细记载了数十名大学生应聘的个人信息及收费记录。民警联系事主后发现,他们的被骗经历与小王如出一辙。此时公司负责人交待,他们要求每位应聘者在领取文件后缴纳365元的押金,之后再劝说应聘者办理一张50元的公司会员卡。公司并没有业务可介绍,赚的就是这两项费用,租借的写字楼办公室,也仅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公司负责人交待,暑期一个多月时间,他们已经非法获利4万余元。公司负责人同时交待,暑期快结束了,他们正准备“撤退”呢。

学生兼职风险太大 建议学校组织应聘

针对大学生暑期兼职应聘上当受骗情况,一些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相应对策。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学校对学生的暑期活动包括兼职等行为只能在暑期离校前进行相应的提醒,出了问题也只能由学生与用工单位自己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同时告知,很少听说学生与用工单位发生法律诉讼的事,“主要是学生认为自己的损失不大,一般就几十元,多的几百元,而维权需要投入的成本就要大得多了。”

北京律师张国告诉记者,目前在校学生短期兼职,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基本不被劳动部门认可。一般情况下,兼职学生与应聘单位只构成民事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不在劳动部门管辖范围内。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公司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引诱大学生上当受骗的。为此,律师提醒应聘大学生加强维权意识,识破陷阱,并且对之揭露或举报。同时建议学校积极组织兼职应聘活动,通过学校与企业建立的正常联系,帮助大学生寻找兼职机会。同时,律师建议大学生在兼职之前,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以便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有充足的证据帮助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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