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10月12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4个方面做好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在政策具体细则上十分“给力”,其中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规费减免和税收优惠。对在经市认定创业园区(基地)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
通知中,还对“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做了明确,其中最有诱惑力的就是,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在南京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该市办理落户手续。此外,南京还将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