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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变相重点班并非小题大做

作者:汪 明 发布时间:2016-01-12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对待变相办重点班问题,我们要多一点法治思维,真正把《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改变那种社会有需求、学校很无辜、管理部门很无奈的想法。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对9所初中变相办重点班行为进行通报批评,9所变相办重点班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降等,并写出深刻检查,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办重点班。或许有人认为,义务教育学校变相办重点班司空见惯,并非长沙独有,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但在笔者看来,这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举。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范要求,一是出于义务教育的特点和属性的考虑。义务教育应当让每个学生得到充分的学习机会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以便打好基础,不该把学校、班级分为三六九等,也不该把学校的教育教学精力过分集中在一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身上。二是出于教育公平的考虑。学校在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同时,往往会在资源配置上有所倾斜,集中一些优秀师资投入重点班,为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额外关照,这样的做法有违教育公平。

  因材施教是我国自古以来的教学传统,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有利于满足实际的教学需求,这是一些学校变相办重点班的一个主要理由。实施因材施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却很值得研究。对于今天的义务教育学校而言,亟须解决的是学校大班额和超大班额问题,毕竟这才是当前因材施教的最大障碍。此外,目前一些学校正在探索分层教学、走班制,即基于学生自身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和兴趣,由学生自主选择针对某一学科的不同层次的教学班。这种对学生某一学科学习进度和要求的细分,是一种有价值的探索,也与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种纯粹的行政班划分有着明显区别。

  眼下学校直接以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名义进行分班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变相办重点班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是用班级序号确定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有的是用“实验班”“培优班”“特色班”之名代替传统的重点班。仅以“实验班”为例,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当然应当鼓励,但改革实验需要明确目标要求,还要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改革实验也不能只是盯着一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从现实看,一些学校的“实验班”不过是借改革实验之名,对一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重点关照,是传统重点班的翻版。

  《义务教育法》禁止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现实中变相办各种重点班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对此需认真反思。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显然不能只停留于提要求,还要做一些实实在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当前尤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指导,防止各种变相重点班以合法身份长期存在。从制度建设层面看,一些义务教育学校热衷于变相办重点班,与一直以来唯分数、唯升学率的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不无关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加大《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还要突破深层次的制度瓶颈,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错综复杂,很多问题仅靠教育部门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寻找深层次原因,探索治本的手段,对待变相办重点班问题也不例外。但同时需要防范的是,不能因为问题具有复杂性,因为涉及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就简单地将责任推向社会,一味等待社会环境的改变和制度的重建。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教育问题时,我们不妨多一点教育自省,多一点主动作为,治本手段固然重要,但治标手段同样不可或缺。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沈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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