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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作者:佘殿福 黄伟 姚秀峰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徐州教育网

今年秋学期开学在即,镇江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物价部门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据悉,镇江市价格部门将结合新学期开学,对全市落实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收费政策的有效落实。如发现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可通过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方式向价格部门举报,价格部门将根据举报投诉及时进行查处。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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