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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秋学期教育预收费标准出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记者26日获悉,盐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就盐城市2010年秋学期教育方面相关收费发出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分别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今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包含学生簿本费、讲义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22元,初中每生38元。市区(含盐城经济开发区)的中小学校作业本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和盐都、亭湖区的农村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测算作业本费,但不得超过市定收费标准。通知明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应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预收代办费,具体标准为:高一年级580元、高二年级420元、高三年级26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费(含磁带)、簿本费、讲义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高一年级的军训服装费。其中:簿本费每生不超过20元,讲义费每生不超过3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各县(市、区)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办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此外,通知还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类型学校(含幼儿园)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支出。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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