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2013年“扬州教育十件实事”揭晓,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行“阳光招生”等一批关系民生、造福群众的实事入选。
2012年12月10日,扬州市教育局通过《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时报》“扬州教育网”登载了“2013年扬州教育十件实事”征集活动启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一年度 “扬州教育十件实事”,25条候选实事都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组委会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了2013年全市教育十件实事。
十件实事具体包括:
1.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在校生人数的8%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平均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高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年人均1500元助学金;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助学金,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收伙食费。
2.新建(改扩建)公办园10所,新创省优质园8所,全市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3%。
3.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农民工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
4.进一步推行“阳光招生”,加快完善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招录办法,着力缓解初中 “择校热”。
5.全面加强学校文化、教学资源、校舍场地、师资队伍、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建设,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50所。
6.进一步加强以“感恩·励志”教育为主题的德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良好品德。
7.全面加强幼儿园监管,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8.实施“222”名师名校长建设“领雁工程”,重点培养20名省特级以上名师、200名市特级以上名师、2000名骨干教师,进一步壮大全市名师队伍。
9.深入实施新一轮师德师能建设双“百千万工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建设,整体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
10.全市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22个,其中市区新招11个,进一步提升宏志班办学质量。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