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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制定新教师123成长计划

作者:田凤仙 蒋刚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田凤仙 蒋刚)为进一步加强新上岗教师队伍建设,使之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实现新上岗教师“一年入门、两年上路、三年合格”的总体目标,近日,沛县教育局制定了《沛县新教师123成长计划》。

  “123成长计划”即:一年内,完成主要担任的一门学科的教材和课程标准的系统学习,研读5本书。能按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实施教学,能运用“学讲方式”开展教学。两年内,能够较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编写意图,能熟练运用“学讲方式”开展教学。练就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对自身专业发展有清晰认识,能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0%以上的新上岗教师能按照“学讲方式”上好校级公开课。三年内,对所任教学段、学科的相关知识、教学目标有系统和清晰的了解,熟知一些较为有效的学科教学策略,教学成绩初步显现。教师业务考核全部达到合格,90%以上通过“学讲方式”课堂教学达标验收,30%以上成为校级教学业务骨干或在县级优质课比赛中获奖。

  建立信息档案。每年秋季开学,各单位向县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所有近3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基本信息,县教师发展中心对新上岗教师建立详细信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制定成长规划。教育局制定《新上岗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各中学、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每年制定《新上岗教师培养计划》,教师个人制定《个人专业成长三年规划》。各单位将制定的《新上岗教师培养计划》于每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报县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存档;教师《个人专业成长三年规划》交本校审核存档。

  突出自我建构。教师本身是自我成长的主动建构者,要激发新教师成长的主动性和内驱力。新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五个一”的工作任务:即每周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教学反思;每周至少听一节指导教师的引路课,并写出评课稿;每月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每月至少上一节校内公开课;每学期上交一篇高质量的教学反思或教学研究论文。

  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秋季开学后,学校要尽快为新上岗教师选好“师傅”、结好“对子”,定好帮扶措施。要建立师徒同奖同惩机制,把师徒结对帮扶活动纳入教师个人常规考核内容。要通过“徒弟讲、师傅评”“师傅示范、徒弟模仿”等措施,开展各种教研活动,引导新上岗教师尽快入门。

  加强培训学习。各校要组织业务骨干对新上岗教师从备、教、批、辅、改、听、评、研等教学常规入手进行培训指导,夯实教学常规基本功,每学年集中培训应不低于2次。要尽量为新上岗教师提供外出培训学习机会。县内教研活动,原则上新上岗教师都要参加学习。

  搭建展示平台。(1)开展岗位练兵。各学校要结合校本研修工作,开展多轮次校内岗位练兵活动,系统开展“入门课”“上路课”“达标课”“优质课”等研课活动,练兵内容应主要围绕学习活动单编写、课堂教学、说课评课等基本教学技能进行。要一项一项地练,一项一项地过关,做到“开展一次练兵、做好一类指导、进行一次反思、实现一次提升”。(2)组织基本功展示。小学以县直小学、镇中心小学为单位,初中以片区为单位,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学讲”课堂达标验收,开展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县优质课、基本功比赛。(3)举行教学大比武。县教师发展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全县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内容包括理论考试、教学技能竞赛和才艺展示三项。理论考试以课程标准、教材、教学改革、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为重点,教学技能竞赛以备课、说课、上课、评课为主,才艺展示以说、唱、演、书、画等为主。

  县教育局成立新上岗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和教学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县各单位也要成立新上岗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新上岗教师信息档案的建立,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的组织,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定和培养。各学校主要负责新上岗教师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基本功展示,定期对新上岗教师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新理念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力所能及地帮助新上岗教师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困难,让他们能真正安居乐业。新上岗教师培养的主要工作在学校,各校要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做好,给新上岗教师多加担子,多搭台子,多关心生活,多关注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培训学习、帮辅指导、岗位练兵及基本功展示等活动。新上岗教师的培养情况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常态化跟踪督查。县教育局将新上岗教师培养工程纳入学校考核,评优评先中单项表彰新上岗教师。学校要将新上岗教师专业成长情况纳入教师个人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继续教育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沛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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