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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有法可依”

作者:江 娇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同时满足四条件 办园经费有保障

我省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有法可依”

本报讯 (记者 江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园经费如何保障?如何共同助力普惠园发展?近日,我省出台《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质;幼儿园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省定三类幼儿园(省优质园、市优质园或合格园)标准之一;经幼儿园自愿申请,当地政府书面委托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幼儿园收费比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办法》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各地应当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对于幼儿园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导致办园经费不足的问题,各地可以采用专项补助、减免房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办法》强调,各地应当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优先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各地要保障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人员在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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