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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又推圆梦助学实招 每位学生资助5000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 江苏教育发布

  经省教育厅同意,从2013年起,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根据扶困助学的宗旨,每年筹集专项基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圆梦助学”活动),重点帮助苏北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顺利入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拟继续筹集300万元专项资金,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圆梦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2017年“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苏北地区有关县(市、区)(不含主城区)参加2017年高考被省内公办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新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如果已经获得当地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困新生,一律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资助标准

  “圆梦助学”资助经费专门用于上述新生大学第一年生活费补助,一次性资助每位新生5000元。

  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遴选与初审阶段

  7-8月,县级资助中心按各批次高考录取时序,在省下达的资助名额范围内,统筹安排当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专项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在不重复资助的前提下确定本地区的2017“圆梦助学”活动资助学生名单。

  县级资助中心应于7月28日和8月25日,分两个批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表》,核实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扶贫手册(残疾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同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项目申请汇总表》,将书面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和8月28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教育基金会审核阶段

  省教育基金会会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将审定意见通过“管理系统”反馈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发放助学券阶段

  8月中旬和8月底,省教育基金会分两批发放《圆梦助学券》。县级资助中心领取助学券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受助学生(留存“回执联”),在管理系统中填报《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发放清单》,并将书面清单连同助学券回执联一并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圆梦助学”券资金结算

  受资助的大学新生新学期开学到高校报到,须及时将《圆梦助学券》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30日前,有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管理系统中反馈的数据,统计《圆梦助学券》回收情况,并协助校财务部门将每生5000元的资助金额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或校园一卡通上,不得以现金发放;10月14日前将《圆梦助学券》《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券资金结算汇总表》和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结算凭证邮寄到江苏省教育基金会资金部结算资金。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期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继续发扬教育慈善的义工奉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爱之心,精心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精准“扶贫助学”,不断提高“圆梦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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