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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乡村老师评职称不再硬性要求论文

作者:古 瑾 发布时间:2017-03-28 来源: 中国江苏网

  突出乡村教师能力水平的评价,对公开教学、在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的数量以及层次、课题研究等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淡化,放宽相关条件,特别是对一些年纪比较大、在乡村任教时间比较长的老师进行政策倾斜……27日,镇江市召开深化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市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及主要特点,并对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2016年7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的政策性倾斜措施。2016年7月25日,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9日,又进一步印发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关于全市乡村学校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实施办法》,这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老大难的问题。

  对镇江市乡村教师来说,职称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据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介绍,此次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体现政策激励导向,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侧重工作业绩,加大师德素养的要求,加大教学实绩的要求,加大乡村任教年限的权重;二是淡化外在要求,更加突出乡村教师能力水平的评价;三是放宽相关条件,给予适度政策倾斜。

  “我们在以往的任职资格条件中,都有一些刚性的指标,比如说,在教学理论、公开课和发表专业论文,包括教科研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硬性规定。由于乡村教师发展的平台相对于城市教师而言没有那么高,因此我们对公开教学的要求、在县级以上获奖的要求、包括论文发表的数量以及层次的要求和课题研究的要求,都从实际出发进行淡化。在淡化这些方面要求的同时,重点突出他们是否立足乡村教学的实际,是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的教学业绩,也就是说既要能够体现出他们师德的水平,更要体现出他们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实绩。”戴江澄说,乡村教师的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有些老师担任多学科的职务,为此,改变以往过于强调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要求,对乡村教师所任教的一些薄弱学科可以互认,包括对同学科的业绩进行同等考量。同时对评聘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根据教师的实际,特别是对一些年纪比较大、任职时间比较长,尤其是在乡村任教时间比较长的老师有更好的倾斜,“政策调整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和鼓励乡村教师更加安心地立足农村教书育人,更好地促进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

  镇江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姜成林表示,职称对于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来说,既是衡量职业价值的标尺,也是养家糊口的基石;既是精神层面的慰藉,也是物质生活的依托。因此,职称评聘是教师的生命线,历来最受广大教师的关注。过去乡村教师评职称相对较难,原因有三:一是指标少(岗位少),分到农村学校的名额更少;二是硬件差,乡村教师写论文缺少资料;三是资历浅,不少乡村教师工作了若干年都没有得过一张像样的获奖证书。因此,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进行改革,让政策向农村倾斜,可以有效解决“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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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取得学历的时间放宽

  新政策取消了取得本科学历以后,5年方可参评高一级职称的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在满足连续任教年限、现有职称取得年限的前提下,具备本科学历即可参评高一级职称。

  2.放宽教科研,论文不再作硬性要求

  新政策淡化了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3.学科业绩互认

  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4.大力向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倾斜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的切实举措。新政策引导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比如,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5.不满5年“进城”,须重新评聘

  新政策要求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但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需要重新评聘。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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