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19〕 5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四有”好教师为目标,大力选树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全省广大教师做好学生引路人,经研究, 2019 年起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开展“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送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优秀师德典型宣传,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推选要求
1.组织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主办,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承办。
2.推选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
3.推选方式:采取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部门、教育工会推荐,以及社会推荐、个人自荐、媒体寻访等多种形式。
4.推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业绩普遍得到师生公认;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方法,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
5.推选名额:请各地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推选,原则上每校推选教师不超过 1 名,事迹材料须由所在学校和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教育工会负责人审核签字;高校可直接推荐。推选教师要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同时向农村和乡镇学校倾斜。
三、活动开展
1.广泛发动(3 月底至 4 月初):印发活动通知,省教育厅新闻办和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在相关媒体同步发出 2019 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活动启事;各地各校积极动员师生参加推选活动。
2.宣传推送(4 月至 12 月 20 日):各地可统一上报,也可分阶段推选上报。从 3 月起,江苏教育发布、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所属各媒体平台,以及省工会有关媒体平台开设“2019 江苏教师年度人物”专栏(专题网页),每天推出一篇优秀教师全媒体报道。
3.重点寻访(4 月至 12 月 20 日):对事迹特别感人的教师,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将邀请中央、省级主流媒体,组织联合采访和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实施融合传播,同步播发纪实文字和纪录片,讲好江苏优秀教师故事。
4.组织评选(12 月底):主办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公众投票,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媒体、专家代表评审等形式,评选出10 名“2019 江苏教师年度人物”、 10 名“2019 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提名奖,颁发证书和奖品。另设组织奖 10 个,颁发证书。根据活动结果,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典型,可优先推荐省、市有关荣誉,优先参加省教育厅、省教育科技工会有关培养培训、疗休养等专题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推选工作,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出一大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榜样人物。加大联合发布、同步宣传力度,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努力营造社会各方关爱教师、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文字材料以教师先进事迹为基础,找准亮点和感人点,表述生动准确。报送材料包括: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表(见附件)、被推荐人事迹(2000 字之内)、图片 2-3 幅。纸质稿件寄至南京市草场门大街 133 号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教育报》编辑部收,邮编 210036,注明江苏教师年度人物字样。电子邮件投至邮箱1573321780@qq.com,以“2019 江苏教师年度人物+作者”方式命名。联系人:许妍, 025-86275671, 15805151541。
省教育厅 省教育科技工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