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障制度,规定服务原则,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

作者:倪娟 发布时间:2019-03-11 来源: 最美教育人

  娃道·百家谈 第83篇

  2018年12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直面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同时,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符合当前教育发展实际和社会大众预期。

  关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几点想法

  江苏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倪娟

  笔者认为,若想让中小学课后服务这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措施真正发挥效能,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课后延时服务的资源保障制度

  中小学校提供的课后延时服务是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举措。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学校是课后延时服务的唯一主体,若想课后延时服务政策能够落地,就需要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家长等主体的能动性,建立多元化的资源保障制度。

  具体而言,一是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建立校内资源保障体系;二是要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如社区教育资源),建立社会资源补充体系;三是要充分调动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家校资源调节体系。

  二、规定课后延时服务的内容开发原则

  要保障中小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制度建立后的实施效果,必须要配套出台相关的规定,特别是课后延时服务内容的适宜性规定,确保延时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方能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提高课后延时服务水平的关键点是开发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内容。这就对服务内容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注重课后服务内容的“个性化”,即体现学生的个体化需求、给学生以充分的选择权,既可以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也可以为学生天赋潜能特长的发现与发展提供平台;另一方面则要防止“应试化”,即坚决防止课后延时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 完善课后延时服务的经费保障制度

  中小学的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公益普惠性原则。但公益普惠性不代表教师要提供无偿服务。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制度,给教师以合理的报酬。

  (一)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的经费保障

  就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而言,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二)中小学校教师的绩效倾斜配套

  中小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考虑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家庭享受课外延时的合理分担

  对一些地方政府确实不具备经费保障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严禁借此名目乱收费。

  综上所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都要从教育改革大局出发,把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纳入到如何推进学校教育改革、提升学校育人质量的层面进行整体的制度设计,以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课程管理,加大政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

 (作者系江苏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倪娟)

责任编辑:耿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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