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去检察院“探班”(图)

作者:陈秋玲 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秋玲)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下午,扬州市广陵区解放桥小学40多名同学,来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探班”。

  在检察官姐姐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办案区以及“小雨伞”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姐姐向同学们介绍了“小雨伞”工作室开展法治课间餐、抵制校园欺凌、法治夏令营、女生课堂等活动,并向同学们承诺,检察官们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学们认真地聆听检察官的讲解,不时抛出自己的困惑:“你们在什么场合必须穿制服?”“办案区涉案孩子可以有家长陪同吗?”“小雨伞、未检的含义是什么?”“消费者维权和检察机关有关系吗?”检察官姐姐耐心地解答着孩子们心中的困惑,并特别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检察机关有有很大的关系。对案件的侦办、监督等……都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方式。

  同学们仍然意犹未尽,于是检察官姐姐又带大家上了一堂法治宣教课,用丰富生动的宣教形式,深入浅出地让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扬州市解放桥小学)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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