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思维 推进依法治教
■南京审计大学校长 刘旺洪
全面依法治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支撑和重要依托。
教育治理法治化,就是国家依法实施对各类教育的制度安排、管理、服务、支持和保障,切实维护各类办学主体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类教育关系;各类教育主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教育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教育法治化进程正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转变。
在严格执法方面,要强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法规范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行为,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路径及过程。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必须深刻把握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着力形成正确权力观和现代法治人格;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概念,着力构建法律话语系统;必须全面把握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则,着力养成法治思维、法律习惯和行为习惯;必须认真学习法律逻辑学,着力提高综合运用价值逻辑、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