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前不久南方某新闻网报道:南方某城市一所中学的管理者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两年来在各班设立了秘密的“小小心理情报员”。他们“做着地下潜伏工作”,平时注意收集班级同学中出现的诸如某人上课精神恍惚、某人缺少父爱、某人爱给人取侮辱性的外号等信息,每周向老师汇报,以便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然而这样一项极易引起争议的控制式管理举措,竟然在动机良善的大旗下获得了大部分家长、学生甚至记者的理解、肯定和赞扬。
上述学校管理举措之所以引起争议,关键在于人们对教育管理的终极目的的认识产生了差异。在学校管理中,“教育”与“管理”二者之间孰轻孰重?学校管理是姓“教”,还是姓“管”?它们何者是手段,何者是目的?这原本是一个十分简单明白的问题,如今在相当多的学校管理者的意识中却变得异常模糊。在他们的心目中,在他们对于学校事务管理的思考过程中,在对于学校管理设计的各种举措中,被列入优先考虑的是管理的有效性。他们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效率化,作为学校管理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恰是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管理中心和事务主义取向,导致学校管理者常常是在“动机良善”“便于管理”的大旗下,出台一些涉及侵犯学生人身自由和基本权益、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等“去教育”甚至“反教育”的举措。
要求以“教育本性”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价值取向,意味着学校一切管理举措的出台,都要本着教育目的,符合现代教育理念。通常所说的“管理育人”,其命题的本质便是承认管理只是一种教育的手段和途径,育人才是目的所在。而管理之所以能够发挥育人的作用,乃是因为教育管理者秉承的管理理念与现代教育理念的取向是完全一致的。而控制性管理理念是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教育理念相抵触的。在这种管理理念下的学校,不可能培养出具有自由民主思想的学生,也不可能发挥现代社会所认可的育人职能。设立潜伏型心理信息员的举措,之所以说它是“反教育”的,不是因为这种举措没有效果,也不是说它对教师掌握学生心理动态没有意义,而是指这种行为本身违背了教育本性。对于潜伏者而言,极易造成他们两面人格的形成。而对于被观察者而言,则是互不信任感的流行。如此一来,如何能使我们的学校培养出具有善良、诚实、公平精神的学生?这样一种所谓解决了某些学生心理问题的举措,又如何去应对由此出现的更多学生的更多的心理问题?
倡导以“教育本性”为学校管理的核心价值取向,要求学校管理的过程和方法,不能简单地移植企业管理的模式和方法,而要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性质,依照学校管理对象的特点,符合现代教育的精神。毫无疑问,我们基层学校的绝大多数管理者所思所想所为都是为了使管理工作井井有条,都是为学生的前途着想、为学生的发展考虑。然而,动机的良善不能替代过程的公平正义,不代表可以不择手段地去管理学校。更何况管理者所理解的“好动机”“好前途”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教育性”背道而驰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当下“教育性”在诸多学校管理中的流失,一个重要的原因乃是我们的学校管理者对于“教育”涵义认识的模糊。早在70多年前,潘光旦先生曾发表题为《宣传不是教育》的文章,今天读来对于我们理解教育本性依然有着启示:教育假定人有内在的智慧,有用智慧解决问题的力量。教育不是预备替人解决问题,而是要使每个人因为有了它的帮助,能利用自己的智慧来想法应付和解决问题。教育也承认绝大多数人的智慧与其他心理的能力虽有根本相同的地方,也有个别互异的地方。为此,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最合理的施教方式是启发而不是灌输。遇到个别的所在,还需个别的启发。由此可见,理想的学校管理应是管理而不是管制,是启发自觉而不是灌输被动,是促进发展而不是包办代替。
简而言之,以“教育本性”为学校管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否认管理工作自身所具有的特殊价值,而是要求管理者首先应是一位教育者,应时刻基于教育者的立场去思考管理工作,以教育作为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管理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学校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目的的实现。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