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全面提升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省教育厅 步锦昆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面加强安全工作法制建设,促进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做好江苏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理解好、贯彻落实好新安法,谱写好江苏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新篇章。
坚持党管安全,强化红线意识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线意识、安全发展战略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依法治安提供了明确指示和根本遵循。“党管安全”的生动实践,也证明了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和保障安全发展的重要性。新安法强调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和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这就要求我们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的使命责任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好新安法,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的热潮,将安全意识扎根于广大师生心中。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解答好安全是什么、安全为什么、安全靠什么、安全抓什么“安全四问”;落实好责任到人、到岗、到点,全覆盖、无盲区、无交叉的具体要求;坚持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问责。只要时时敬畏红线,始终守住红线,绝不触碰和践踏红线,我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一定会得到提高。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落实意识
这次新安法修改涉及条款多、改动幅度大,新理念、新要求多,例如增加、完善了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等在内的15项法律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10项法律制度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等10项法律规定。这为我们做好安全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提出了更加严明的要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要使这些新规定、新制度和新要求“落地有声”,各单位必须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新安法职责规定,做到不因工作忙碌而疏漏,不因遇到困难而退却,不因安全形势相对平稳而懈怠,不因负责人变动而观望。学校(幼儿园)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必须条条落实到实处,务求在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谨细致,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处置到位。当前,尤其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依规履责,加强督查检查,进一步明责建制架红线,创新担当转作风,切实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在狠抓落实上见实效。
坚持全员参与,强化守法氛围
新安法亮点颇多,比如,由传统的命令加控制式的“管控法”升级为管理和自主相结合的“共治法”。在责任主体多元化背景下,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普法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程度。安全为了教学,教学必须安全,广大师生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更是安全工作的参与者。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各个岗位上的人员,必须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和常态化管理,在行动上做到“3个百分之百”: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百分之百的人、进入到百分之百的时段、结合到百分之百的工作。这就要求所有师生员工都要组织动员起来,将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及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实习等纳入组织管控之中,所有安全管理的隐患和苗头都要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一些学校安全教育空白依然存在,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性还不够,效果还不理想等。所以,各学校要通过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艺演出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特别要善于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增强普法和安全教育的互动性、实效性,使广大师生人人拧紧思想发条、处处遵守规章制度、时时排除安全隐患、个个都是责任主体,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守法的良好氛围。
新安法的出台,是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我们以贯彻新安法为契机,进一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