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学校章程是一所学校的校内“宪法”,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今年1月,兴化市出台《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通知》,启动全市独立法人单位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章程制定和完善工作。
根据该通知要求,兴化市教育局成立“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对全市独立法人单位中小学,分两批完成学校章程的评审和核准工作。第一批为已取得泰州市级及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学区基地学校和条件成熟的学校,接受申报时间为5月15日前。第二批为其余所有学校,接受申报时间为7月15日前。
在学校申报后,“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小组认真审阅学校报送的章程核准申请表、章程起草说明及公开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定等有关材料,对各校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特别是对章程内容是否全面、合法,章程起草程序、文本格式和章程用语是否规范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就章程的一些章节、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学校章程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超越学校法定职权的、制定程序不规范的、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限内修改,重新申请核准。审核通过后,学校以市局核准通过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在学校网站及校园予以公布实施,并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该市“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已于6月4日对第一批30所学校申请核准的章程进行审核,于8月4日对第二批69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申请核准的章程进行审核,秋学期开学前实现全市“一校一章程”。
(兴化市教育局)
编辑:李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