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泰兴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公安管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决定对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学校实验室用于化学实验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发生丢失、被盗、投毒等事故和案件,带来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不良影响。通知要求全市初、高(职)中学校从三个方面履行监管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学校务必引起重视,安排专人摸清底数,对照防范第一的要求,抓好硬件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接触和使用人员的的人员教育培训,逐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逐一登记备案,确保易制爆(毒)危险化学品单位全面纳入公安监管。 各学校务必认真对照《名录》所确定的72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三类24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逐一核查,查明实际储存、使用易制爆(毒)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同时填写《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除一份学校留存外,其他三份和《危险物品治安防范责任书》,分别送交市教育局电教中心、辖区派出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或禁毒科)逐一建立档案,纳入日常监管。
——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各项监管措施。 所有学校务必紧紧抓住单位治安防范和物品流向监控两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凭证购销、购销备案、废弃处置等四项制度,严防丢失、被盗或违规购销等案(事)件的发生。其中,对购销备案制度的执行,各学校如是实验教学必须品,应先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报市教育局电教中心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或禁毒科)备案审批后方可购买。
3月份,泰兴市公安局、教育局将联合对相关学校实验室公安管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