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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规范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建立科学规范的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发校级干部进取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丹阳市结合本市实际,就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校级干部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符合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职称学历,年龄经历条件。一般采用“组织推荐选拔”和“竞争性选拔”两种方式,规范操作程序,择优选拔干部,提高选人公信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级干部提拔前如无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原则上直接提拔或挂职至农村学校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城区学校校级干部后备人选到农村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村学校校级干部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

实行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准入制,新任校级干部必须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对尚未取得任职资格证的在职校级干部,实行专项培训,实现校级干部持证上岗率100%。建立校长任期管理制度,正校级干部每届任期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在同一所学校未任满5年,一般不调离、不流动。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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