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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长无需为孩子入学开“住房证明”

作者:王 璟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这两天,南京不少家长扎堆到南京市房产部门,要求开具“新购房证明”来代替子女上学无房证明。记者近日从南京市教育部门与住建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家长无需为了子女小学入学,以个人名义前往房产部门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各区教育部门有望按照相关规定“打包”前往房产部门统一查询房产登记记录。

“今年小学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并没有调整。”南京市教育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

“以往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过程中,经常发现有‘空挂户口’等不符合就近入学政策的情况。”南京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入学资格审核其实也是对真正的学区生入学资格的保护。”据了解,教育部门和住建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具体实施办法,需要开具住房情况证明的学校有望由各有关区教育局汇总后,以区教育局为单位前往房产部门查询房产登记记录。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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