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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出台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六条意见

作者:赵永刚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赵永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日前,泗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六条意见。

科学规划布局。 在城区和镇村总体规划、建设过程中,县教育主管部门参与规划方案会审和建设监督,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同步规划和建设配套到位。一是优化城区幼儿园建设。二是合理规划乡镇幼儿园。三是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四是依法保障幼儿园用地。

明确经费投入。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自2013年起,全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0元。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建设、设备添置和教师培训等。2013—2015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由中央、省财政专项奖补50%,县财政投入30%,幼儿园自筹20%。

加强师资建设。 实行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安保人员等资格准入制度,尚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2015年前取得任职资格,否则一律不得上岗。实行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幼儿园每年参加培训人数比例不低于25%。至2015年,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和其他人员,增加男性幼儿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全部取得教师资格证。

加快优质园创建。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年检制度分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省市优质幼儿园和省合格幼儿园评估标准,每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复核审验,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民办幼儿园收费在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积极推进收费标准备案制,并与办园资质和办园质量挂钩。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保证民办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按中小学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乡镇创建活动。 各乡镇(街道)对照《泗阳县学前教育合格乡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和2013-2015年学前教育创建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县政府每年授予考核合格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合格乡镇(街道)”称号,对责任不落实、创建不合格、投入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泗阳县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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