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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规范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丹阳市教育局就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废报损管理作出规定。

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办理。 凡国有资产出租,出租单位须对国有资产出租相关事宜召开行政会,讨论租赁期限、租金价格、拟招租对象等事宜,形成行政会决议,提供规范性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租,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租的,须说明理由。通过非公开方式招租的,租金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产的租金价格应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确定。签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他资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规范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办理。 凡需报废报损的必须组织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或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专业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文件。单位将资产报废报损的情况说明在单位内部公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报告。获得主管单位审批。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或教育局的批复进行资产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或教育局的批复进行账务处理,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报主管单位备案。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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